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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策群力,搞好新型案件的研判工作

来源:朗齐律所 作者:杨律师 时间:2016-08-17

  案件背景 

 商标权侵害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类型案件在中小型城市,相对于其他诸如经济合同纠纷、普通侵权案件接案概率寥若晨星,要求律师熟练掌握和运用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日前,发生在我市的一起某(北京)酒业有限公司诉甲某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由本所承接。

  研判要旨

 在接到当事人的委托后,本所指派律师详细询问案件情况同时仔细研究了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类证据材料,并形成专题研判会议,吸收和归纳各位律师发表的意见。形成总体攻略:1原告身份不适格,应当驳回其诉求;2、被告未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3、被告甲某仅委托销售数量较少,不存在长期制造、销售等侵权行为;4、原告诉求的巨额赔偿以及费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庭审经过

 2016年8月7日,由本所齐波主任及杨杰律师远赴北京,在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知识产权法庭历经了9号、10号两天的三次庭审,在原告又先后补充大量证据以及本案一被、二被推脱责任的情况下,本所律师发挥充分的雄辩和应变能力,极大程度的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