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店命案的法律分析
来源:互联网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8-08-28苗店命案的法律分析
案情概要
8月20日,我市玉泉办事处苗店村发生一起命案。犯罪嫌疑人郑某芳(男,85岁)因家庭矛盾持刀将其儿媳王某(58 岁)杀害,将房子点燃后,郑某芳投案自首。声明:案件信息来源于网络,真实性不负责,仅做法律分析。
一、案件的性质
本案嫌疑人郑某芳可能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两个罪名。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的生命权。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郑某芳因家庭矛盾与儿媳王某争吵,情绪激动后持刀将儿媳王某杀害,属于激情杀人。激情犯罪是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刺激等原因,人的正常理智被削弱或丧失,自我控制能力削弱的情况下实施的犯罪。与有预谋的故意犯罪不同,行为人没有长时间的犯罪预谋,没有预先确定的犯罪动机,也没有事先选择好的犯罪目的,主观恶性不如有预谋的故意杀人大。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案中,郑某芳将位于居民区的房屋焚烧,在烧毁自家房屋的同时,火势可能蔓延至邻居,对于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
二、嫌疑人会被执行死刑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5条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所谓特别残忍手段通常是指肢解、残忍折磨、毁人容貌等,因此除采取特别残忍手段外,审判时年满75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本案犯罪嫌疑人作案时已满85周岁,且具有投案自首的法定量刑情节,对其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不大。
三、本案的启示
1、遇到家庭矛盾时,要深入思考,冷静面对,进行有效的沟通,或者通过亲戚朋友、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从中调解,而不能以身试法;2、要加强自身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法制意识,努力遵守法律法规,做社会主义新时期的合法公民。3、加强对老年人的心理疏导,避免形成心理障碍。
-
上一条:河南朗齐律师事务所召开2017年...
下一条:王某交通事故赔偿案二审终改判
